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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决算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6〕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是指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预决算信息公开职责

  第五条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开展院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在同一时间统一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条 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向省院上报预决算信息公开所需资料,并对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数据和上报资料,以及社会监督方面的答疑情况负责。

  第七条 双阳院本级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

  第八条 双阳院本级要在省院批复部门预决算后5日内,向省院上报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所需资料,并由省院统一汇总后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程序。

  第九条 如果省财政厅对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进行调整,院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另行通知。

 

  第四章 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总体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专业名词解释等。除涉密内容外,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五章 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

  第十一条 我院要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意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2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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