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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通报
时间:2021-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

第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通报

2021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思想,按照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工作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持续推进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现将第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公布如下:

一、 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1.审查逮捕情况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38件49人,同比上升123.5%和96%。经审查,共批准逮捕26件32人,同比上升116.7%和77.8%。不批准逮捕5件5人,同比下降16.7%和44.4%,不捕率13.51%,同比减少19.82个百分点。

批捕人数排在前3位的罪名是:盗窃罪6人,占18.75%;开设赌场罪5人,占13.89%;故意伤害4人,占11.11%。

2.审查起诉情况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93件185人,同比上升24%和110.23%。经审查,决定起诉70件126人,同比上升27.3%和82.6%;决定不起诉6件6人,同比件数持平、人数下降25%,不起诉率4.54%,同比减少5.84个百分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27人,同比上升76.4%,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6.21%,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法院一审生效判决78件104人,有罪判决率10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76人,采纳率84.44%;法院采纳从宽处罚建议52人,采纳率98.11%。

起诉人数排在前3位的罪名是:开设赌场罪25人,占19.84%;诈骗罪19人,占15.08%;危险驾驶罪17人,占13.49%。

3.刑事执行情况

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

办理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1件;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

4.刑事检察其他业务情况

(1)提前介入案件8件。

(2)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4件。

(3)侦查活动违法监督13件,发纠正违法通知13份,现已纠正12件。

(4)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

(5)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捕后起诉5人。

(6)纠正遗漏罪行3人。

(7)刑事检察建议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

二、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办理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类案件3件,同比下降40%;办理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情况类案件5件,同比上升66.7%,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

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法院已采纳起诉意见。

三、行政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办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类案件8件,同比上升33.3%。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100%。

行政检察建议类案件3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收到回复2件,采纳率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3件,分别是食品安全领域1件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1.审查逮捕情况

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3件4人,其中未成年人2人。经审查,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3件4人。

2.审查起诉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5件6人,其中未成年人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5件6人(含上年度案件),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不起诉1件1人,不起诉率14.2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增加9.75个百分点。

3.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讲座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受理控告刑事犯罪案件1件;

受理刑事申诉信访案件1件;

受理民事申诉信访案件2件。

七、重点工作业务数据

1.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3人、起诉6人;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批捕1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批捕1人、起诉1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16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

2.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6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4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10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件。办理案件具体为:侦监业务4件,公诉业务11件,民行业务1件。

3.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法律文书公开96份,程序性信息发布2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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