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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1年上半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部署“三个规定”工作。领导干部主动带头填报,职能部门层层落实,多次开会强调,“三个规定”是党中央重大部署,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落实。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6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根据省、市院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7件,占77.7%,干预插手的0件,相关接触交往的2件,占22.2%。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来自检察机关的1件,占11.1%;来自非检察机关的8件,占88.8%。

    下半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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